![]() |
樓主(閱:29703/回:0)民告官,勝訴! 亮點:西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主管院長擔任審判長!.. 各位網友,我們懷著激動、喜悅的心情告訴大家,今天(2020年10月9日)上午,我們邀請了軍樂隊和媒體朋友、父老鄉親,一起到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和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向這兩級法院主管行政審判的副院長馮悅、李建軍分別贈送了一面錦旗,錦旗上都寫著“明察秋毫,秉公司法,解難紓困,國泰民安”十六個大字。 為什么要給他們送錦旗呢? 我們是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辦事處西灘村村民,一個叫孫問學,一個叫孫靜,系父女倆。2008年,我們所在村的土地被國家征收,但政府有關部門在沒有與我們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將我們宅基地上的房屋強制拆除了。為此,我們先后將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西安市國土資源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辦事處和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丈八路派出所等部門一一告上了法庭。 受理我們行政起訴狀的一審法院是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該院是國家決定對行政案件實施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后,統一管轄西安境內行政案件的審判機關。至我們起訴,已是該院對西安轄區的行政案件實施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的第四個年頭了。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為審理我們的行政起訴狀,組成了多個合議庭,其中一個合議庭的審判長是馮悅,審判員是胡海軍,另有一個人民陪審員婁靜霜。 經過開庭審理,該院下發了判決,認為即使我們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已被拆除,也不能認定我們對該土地不再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在我們對涉案土地擁有使用權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責令我們交出土地、強制拆除我們宅基地上房屋等行為均不當。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認為,當行政機關與我們無法就補償安置達成協議時,應另行以自己名義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職權之所在,即義務之所在,也即責任之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代表國家組織實施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房屋,也有確保被征收人通過簽訂協議或者以補償決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補償的義務。 故,在未能與我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門也未以書面形式作出補償安置決定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我們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最終,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支持了我們的訴訟請求,判決我們民告官的一些案子勝訴。 對西安鐵路運輸法院的這些判決,一些行政機關不服,上訴于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為此也組成了多個合議庭,其中一個合議庭的審判長是李建軍,審判員是劉爽、左昆。經過審理后,該院針對一些行政機關的上訴,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看看,民告官勝訴了,我們怎能不激動、不喜悅? 事后,我們了解到,馮悅是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李建軍是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 院領導親自辦案,帶頭示范開庭,為依法公正審案做出表率,是推進司法改革的重大舉措、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實實讓人鼓舞。我們認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原則在西安兩級鐵路運輸法院得到了貫徹落實,審判機關如此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會有效解決行政爭議,促進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 好,煩請大家將我們的這個網帖轉發出去,鼓勵西安兩級鐵路運輸法院繼續搞好行政審判,讓“公平正義”的旗幟在法院上空高高飄揚。 圖一: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贈送錦旗(左起第二人孫問學,右起第三人孫靜) 樓主貼
|